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6日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中央企业要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新增个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所属公司的合规管理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流程纳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署,并对决策事项合规提出明确意见。 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完善考核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后评估。
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案件,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重大不良影响的,由首席合规官牵头,由合规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中央企业应当对反垄断、禁止商业贿赂、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或者专业指导方针。